实训中心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4-07   浏览次数:21

     实训中心是学校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实训中心的管理,保证实验实训工作任务的完成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实训中心由实训设备处统一管理。实训设备处负责实训中心的合理布局、使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实训中心各实训室按着教务处教学计划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任何部门不准随意使用、擅自调换或租借。

  (三)实训中心管理由实训设备处总督导,各实训室由相关学院负责使用安全及卫生清洁工作。

  二、安全规定

(一)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各实训室指导教师、学生及卫生保洁人员必须有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实训楼基本设施的损坏。随时检查门、窗、水、电、暖关闭情况,确保安全。禁止擅自动用明火,不准吸烟,如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实训室的门锁钥匙不得自行配置,实训室内不准存放、储藏私人物品,违者给予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

(三)实训中心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实训室、办公室的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发现楼内失窃事件,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汇报保卫处和学校领导。

(四)大门关闭期间需进入实训楼的,须事先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开门进入,特别是周六、周日和节假日。

(五)和实训无关的闲杂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实训楼和各实训室。

  三、卫生管理

  (一)实训中心设保洁人员,负责实训楼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洁人员必须每天及时清扫,确保实训楼内外清洁。  

(二)禁止任何人员在实训楼公共墙壁和实训室内墙壁上或实训桌椅、教具物品上涂写、张贴、钉钉子等。

(三)对不遵守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的学生及实训指导人员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四)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