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制度
(2025年3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规范实验室开放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开放遵循“以学生为中心、安全为首、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服务于教学、科研、竞赛及学生自主创新活动。
第二章 开放原则
第三条 开放原则:
1. 全面开放:所有实验室在完成计划教学任务后,应最大限度开放,优先支持学生实践与科研需求。
2. 分类管理:各学院根据实验室功能制定差异化开放方案。
3. 安全第一:开放前需通过安全评估,配备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未达标实验室不得开放。
4. 责任到人:实行“校-院-实验中心”三级管理,学校实训设备处负责制度的制定及考核,学院负责日常审批与监督使用,实验中心负责人落实具体开放工作。
第三章 开放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开放形式包括:
1. 教学计划内补充实践:学生因课时不足或需深化学习,可申请补充实验。
2. 自选课题实践: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性、综合性课题,学生自主选题并完成。
3. 科技创新活动:学生社团、科研小组可申报创新项目,实验室提供设备与指导。
4. 毕业设计支持:为毕业设计(论文)提供专用设备与场地,配备指导教师。
5. 科研项目参与:高年级学生可加入教师科研团队,参与课题研究。
6. 竞赛专项训练:为学科竞赛提供专用时段和设备,配备竞赛指导教师。
第四章 开放流程与要求
第五条 申请与审批:
1. 学生或教师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纸质申请,注明实验实训项目内容、设备需求及时间。
2. 实验室中心负责人审核后,于24小时内反馈审批结果,申请材料留学院备案,公共实训室还需报备实训设备处协调使用。
3. 大型设备或高风险实验需额外提交安全预案,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学生要求:
1. 进入实验室前需完成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签署《安全承诺书》。
2. 提前预习实验内容,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课后认真完成实验报告。
3.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后登记使用记录,损坏按《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七条 教师职责:
1. 开放期间至少1名指导教师全程在场,负责安全监督与技术指导。
2. 定期检查设备状态,维护实验室环境,及时上报安全隐患。
3. 对开放项目成果(如竞赛获奖、专利、论文)进行总结与推荐评优。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安全制度:
1. 实验室需配备灭火器、急救箱、通风系统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更新。
2. 危险化学品、高压设备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需专项审批。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领导。
第九条 安全教育:
1. 每学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讲座与实操演练,未参与者不得进入开放实验室。
2. 高风险实验项目需额外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条 资源保障:
1.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实验室开放,优先更新高利用率设备。
2. 开放实验室可申请耗材补贴,按实际需求核拨。
第十一条 激励政策:
1. 教师指导开放实验按课时计入工作量,优秀成果可参评教学成果奖。
2. 学生完成开放项目可获得创新学分,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
3. 开放成效显著的实验室,在年度考核中加分,并优先获得建设经费。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 轻微违规(如未登记设备使用):通报批评,暂停实验室使用权1周。
2. 严重违规(如擅自操作危险设备):取消本学期实验室使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3. 造成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实训设备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