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10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基础实验实训室和无特殊安全要求的专业实验实训室。

 一、学校实验实训室是开展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也是训练学生动手能力和技能训练的基地。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实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防范工作。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三级管理机制。相关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带头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所辖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检查和落实。

 三、实践教学时,指导教师承担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责任,使用时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人身及设备设施的安全。

 四、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设备运行使用期间,管理人员必须在工作岗位。

 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潮、防盗等管理措施。

 七、实验实训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使用者要进行登记,不得外借或转交他人保存,不得将钥匙借给学生私自使用。

 八、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九、使用者离开实验实训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设备、断电、关窗锁门。节假日前相关管理部门应进行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对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